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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定管理工作需要,科技部、财政部、税务部门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部门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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