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
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并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者补受理的原因(部分区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或者场地使用证明及近3个月的水电费单据);
4、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5、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6、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
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7、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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