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期限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登记管理部门现场决定是否批准。需要核对申请材料的实际内容,
应在接受申请材料的十五天内决定是否需要批准。
2. 注册商决定准予注册的,将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1.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 《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授权的委托书》及指定代理人或受托代理人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的营业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6. 分公司的负责总经理任职文件和身份信息资料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经营的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的范围;
8、依法确定应当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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