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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撤销的后果
商标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部门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部门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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