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E、处理流动资金壹万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总的来说,签订合伙人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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