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法律程序
破产清算按一定程序进行:
1。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2。索赔声明。债权人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未接到清算组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
3。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并依法申请法院宣告破产。
4。报纸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的清算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亦或是其他有关公司利益的成员承担,而且还应当具有专业的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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