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因此,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为收入(不含增值税)-减除费用
减除费用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减除费用为800元,即收入(不含增值税)-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即收入(不含增值税)×(1-20%)
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每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性的,那么从项目已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劳动者取得的是同一个项目的连续性收入,那么,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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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一些粉丝常问的问题,今天统一回复一下大家。
1. 给“临时工”发工资需要发票吗,个人开不了发票怎么办?
答:个人提供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此,企业支付劳务报酬后,应当向劳务提供者索要正规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由于个人无法开发票,所以需要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 我们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兼职人员个人的劳务报酬480元,是否需要他提供发票?
答:个人提供劳务,单次收入金额在500元之内的,可以看做是作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不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所以可以不用发票,只要要求对方提供收款凭证,在收款凭证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就可以做税前扣除了。
3. 单位请了1位兼职人员,一共提供了3次工作任务,向他支付劳务报酬时,每次收到的劳务报酬都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答案:由于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减除费用为800元,因此,当每次收入不超过800元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企业需进行零申报。
4.需要给兼职人员交社保吗?
答:如果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按照员工的标准给兼职人员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存在劳务关系,则不需要缴纳社保。
5.企业请一个设计师分别在4月、5月、6月的几天里,参与一部分设计工作,但报酬是在6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按照“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吗?
答:前文也说过,如果劳动者取得的是同一个项目的连续性收入,那么,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虽然这位设计师是在不同月份来工作的,但由他的报酬是在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因此,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当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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