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4年新公司法改革后,我
国从“实缴出资”时代正式迈入“认缴出资”时代。
按照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时间,众多企业纷纷变更注册资本,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原来可能也就10万出资的企业,瞬间变成1000万公司,树立高大上的人设。
但事实上,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
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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