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
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个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流程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栏目: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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