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中外合资公司的特征:
(1)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于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4)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5)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栏目:财税服务

咨询> 18611114677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