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名称取名需避开的雷区
关于企业的名称,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我们摘录了部分主要内容。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汉语拼音字母
(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规定禁止的。
注: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
,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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