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资料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资料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资料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
律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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