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与商贸企业出口退税,在计算方式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商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退税的方式,但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
生产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的免抵
退税。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流程
1、取得进出口权资质,并办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登记;
2、货物报关出口后,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打印与操作;
3、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模拟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转入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当期增值税纳税的申报,出口收入的确认;
5、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预申报;
6、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7、打印申报表;整理、保管备案单证和收汇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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