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材料:
1、改建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改建集团的理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基本架构等内容)。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董事会决议)。
3、核心企业的章程。
4、验资证明(包括:核心企业的实收资本、净资产额、成员企业的投资数额、集团成员注册资本合计总额)。
5、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
6、经登记管理部门盖章的集团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7、集团组织结构图及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提交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改建集团有限公司不需经关部门审批,可直
接向登记
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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